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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浙江省工人先锋号及浙江省劳动模范、劳动模范集体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4-02-22 点击:
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浙江省工人先锋号及浙江省劳动模范、劳动模范集体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激活和传递蕴藏在职工群众中的正能量,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全面深化改革、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中的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文件及《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省工人先锋号的通知(浙总工传[201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浙江省劳动模范和浙江省劳动模范集体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7号)》的文件精神,在2014年五一前夕,推荐评选一批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省工人先锋号及浙江省劳动模范、劳动模范集体。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将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严格按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要求和办法进行推荐。
2. 推荐工作要面向教学、科研第一线,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3. 上报材料及时间。推荐上报时间222前。推荐对象的详细事迹(不少于1500字)和简要事迹(约400字)通过电子邮件报校工会邮箱(gh@zufe.edu.cn),逾期不候。
4. 择优推荐。学校将根据事迹择优向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推荐,由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推荐并报省总工会初审同意后,在校内公示推荐对象材料,同时在浙江教育网和省教育工会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再填写正式登记表。
5. 关于名额。全省产业2014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6名、浙江省劳动模范36名、浙江省劳动模范集体10个;全国工人先锋号7个,省工人先锋号18个。
附件:1. 《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省工人先锋号的通知(浙总工传[2014]3号)》
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浙江省劳动模范和浙江省劳动模范集体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7号)》
 
校工会
201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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