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切实推进“教学质量年”各项活动,进一步提高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提升研究生的培养水平,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主干课程挂牌上课的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专业和课程:
1、试点专业暂定为2014年招生人数超过20人的学位点,具体名单如下:
2014年招生超过20人的硕士点
|
专业名称 |
所在学院 |
录取人数 |
1 |
税务(专业硕士) |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
39 |
2 |
会计(专业硕士) |
会计学院 |
72 |
3 |
会计学 |
会计学院 |
25 |
4 |
金融(专业硕士) |
金融学院 |
54 |
5 |
金融学 |
金融学院 |
28 |
6 |
企业管理 |
工商管理学院 |
21 |
7 |
产业经济学 |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 |
21 |
2、试点课程为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其中,《中(高)级微观经济学》、《中(高)级宏观经济学》为经管类专业的全校性学位基础课,为保证授课质量,自动设为挂牌课。由开课单位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组织实施,参加挂牌上课的教师人数原则上按每个教学班不超过50人为限予以安排。
二、试点具体要求:
1、试点专业至少有1-2门课程实行挂牌上课。每门挂牌课由2位(含)以上的教师在同一时间开课,员工可自由选择上课教师并通过研究生选课系统确认。如果选课人数不到5人,则该教师本轮次挂牌课停止开课。
2、多人合上的课程不列入挂牌课之内。
3、各学院(部)须在5月20日前将2014级试点挂牌的课程名称、教师并上报研究生处备案。
三、试点时间及安排:
挂牌上课试点从2014级开始,并从2014年9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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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