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快建设人才强省,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励高层次人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的通知》(浙组〔2011〕29号)文件精神,拟开展第三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校内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在我省工作两年以上,具有研究员、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在浙两院院士、公务员不参加评选。省外引进人才须在2009年6月30日前到我省工作,且每年在我省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全省评选名额20名,具体名额如下:
1、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含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4名。
2、工程科学技术及工程管理领域,12名。其中:工程技术与管理7名;农林水、海洋与资源环境3名;医药卫生2名。
3、人文社会科学领域,4名。
公司拟推荐1-2人。
二、评选条件
被推荐的专家、学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科学道德,学风正派,事业心强,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4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系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二)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大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系统性或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并取得重大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推荐所需材料
推荐候选人,应认真填写《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并附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被推荐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填写确认函,并将《推荐表》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和相应附件材料1套在6月9日之前交行政楼306室。
联系电话:87557036 联系人:柳仕莺
传真:0571-87557035 电子邮箱:szgl@zufe.edu.cn
附件:1、浙江省特级专家暂行规定.doc
2、
浙江省特级专家管理办法.doc
3、我省《关于开展第三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的通知》.doc
4、浙江省特级专家推荐表.doc
5、浙江省特级专家初选候选人公示说明.doc
浙江财经学院人事处
201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