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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请导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1-09-05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请导师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39号)精神,从2011年起,我省组织实施省151人才工程导师制。经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择优推荐,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遴选,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库已建立,入库专家137名。现就培养人员申请导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制形式
按照“双向选择、择优遴选、注重实效”的原则,邀请高层次专家担任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通过参与项目研究、学术交流、课题指导、安排顶岗锻炼等多种形式,提升培养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加快培养造就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
导师聘期为2年,每期聘请导师50名,每名导师负责指导1-2名培养人员。
二、培养人员条件
申请导师指导的培养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虚心好学,勤恳钻研,尊重导师;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前沿发展动态,学术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富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省151人才工程更高层次培养人员序列;
(三)原则上,申请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担任导师的,应是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人员;申请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钱江学者、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及第一层次人才担任导师的,应为省151人才工程第二或第三层次培养人员。
三、申请导师程序
培养人员根据自身学术技术发展需要,对照导师库(见附件)中专家的专业工作情况,可申请1-2名专家担任指导老师,并填写《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请导师表》(见附件1),于9月15日将申请表及电子稿交到校人事处。
经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申请表》送达培养人员所申请的专家。专家根据培养人员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学术技术水平和培养潜力等情况,选择确定指导对象。
实施151人才工程导师制,是加强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推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搞好培养人员的导师申请工作,把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培养前景,迫切需要专家指导的培养人员推荐上来,确保151人才工程导师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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