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研究单位,东方学院:
根据中组部、中宣部、人保部、科技部《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70号,附件1)精神,结合省人保厅、省教育厅等相关通知要求,公司可向上级部门推荐“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 备选对象1个。
一、 推荐表彰范围、条件等详见附件1。
二、推荐名额和要求
省属高校可推荐“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各1个。公司可向教育厅推荐“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 ”备选对象1个。
各教学研究单位、东方学院,可推荐“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 备选对象1个,由学校研究拟推荐备选对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部门。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和东方学院严格按照推荐表彰条件做好推荐工作,于6月5日15:00前将《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或《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表》及事迹材料1份报送人事处(行政楼304室),联系人:胡国庭,电话:87557038,推荐表及事迹材料电子稿发送至邮箱:rsgl@zufe.edu.cn。
附件:1.人社部函〔2014〕70号
2.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
3.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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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