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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公司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2-04-16 点击:
关于做好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公司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105号)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度公司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团队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艺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团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团队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公司产品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公司产品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公司产品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推荐要求
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得重复享受。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担任副省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所推荐的人选必须经过同行专家三人评议,没有经过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和标准推荐人选,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三、报送时间和材料
  请有关申报人员于2012年4月17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
  (一)专家情况登记表(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中统一打印)及申报附件材料各1份,上报材料若涉密,须作脱密处理。
  (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生成的人选一览表1份。
(三)人选数据库文件1份(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中导出,可用U盘、光盘存储)。请于附件中下载使用新版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及个人信息采集工具。软件下载、安装、使用业务咨询电话:010-83065046转831、15107818357,联系人:邓涛。
联系人:柳仕莺    联系电话:87557036
电子信箱:szgl@zufe.edu.cn

     附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
                 专家评议意见表


                                                                            校人事处
                                                                        2012年4月12日

上一条:转发《关于召开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会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关于《浙江财经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的通知